读者证申办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办证须知
一、读者证办理
凡自愿遵守海珠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规章制度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相关业务。
未满10周岁少年儿童需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读者注册读者证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读者提交信息即视为同意委托海珠区图书馆注册和加工读者证,图书馆将依法采集和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信息仅在向读者提供服务和管理时使用。
每人限持有一个本馆读者证(借书证),读者证(借书证)所有权属本馆所有。
读者证限申办人本人使用,初次申办免费,补办证收取10元工本费/次。
二、读者证管理(挂失、退证、补办均需到海珠区图书馆或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1、密码。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Gzyyyymmdd(其中yyymmdd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建议注册成功后及时登录微信公众号更改密码。读者证(借书证)补证、退证等手续,须通过开户馆总馆办理。
2、挂失。遗失读者证(借书证)应及时在微信公众号或到馆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若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挂失后凭本人有效证件补办。
3、退证。读者办理退证手续,须还清所借全部文献以及所有未付逾期费及赔偿款,由本人持读者证(借书证)以及办理读者证(借书证)时所持的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手续。
4、补办。须还清原证所借全部文献、所有未付逾期费及赔偿款,并执行办证相关手续。
三、借书规则
1、海珠区图书馆办理的读者证(借书证),以及开通图书借还功能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可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服务点借阅文献总数为40册/证。其中,少儿图书仅供18周岁以下的读者借阅,12周岁以下的读者不提供成人类型图书借阅。
2、文献借期为21天(文献到期前可续借三次,每次续借期限21天)。逾期还书按规定缴纳逾期费,以每天每册文献0.1元计算。从2024年5月1日起,引入积分制,积分可抵扣逾期费(更多详情请关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3、读者所持读者证(借书证)若逾期未还文献,和(或)未清缴逾期费,将被暂停外借功能,直至清还全部文献和(或)逾期费后方得恢复。
4、读者丢失或污损、偷窃文献,依文献所属馆相应规则处理。
5、读者丢失海珠区图书馆的文献,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购买正版全新的相同文献(包括ISBN号、题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同时缴纳5元加工费;二是根据文献出版年份,按定价的2-5倍赔偿。
6、读者批划、涂改、污损海珠区图书馆文献的,按每件赔付5元加工费;污损破坏文献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赔偿;涂改、污损、破坏文献加工标识物的,按每件赔付物料及加工费2元。
7、读者未经办理外借登记手续,擅自携带海珠区图书馆的文献离馆视为偷窃。偷窃者应交回文献,并按原价的5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海珠区图书馆将注销其读者证(借书证),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以上第5、6、7情况均需到海珠区图书馆或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服务台进行处理。
四、微信公众号
海珠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即时图书借阅查询/续借/还书提醒功能,还可进行活动报名等,欢迎广大读者扫码关注使用。
五、办证开放时间
平日9:00~18:00(周三闭馆),法定节假日:9:00~16:00
六、办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海珠区图书馆
地址:宝岗路39号(南北广场后座4楼)
电话:34269758
2、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地址:樱花街18号
电话:8420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