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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损坏所借文献如何进行赔偿?
- A: 1、读者批划、涂改、污损海珠区图书馆文献的,按每件赔付5元加工费。
2、污损破坏文献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赔偿。
3、涂改、污损、破坏文献加工标识物的,按每件赔付物料及加工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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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遗失(丢失)所借文献怎么办?
- A: 读者若遗失本馆馆藏文献,请及时通知本馆,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读者自行购买正版全新的相同文献(包括ISBN号、题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交回本馆,同时缴纳加工费5元。
2、无法以相同文献抵偿者,根据文献出版年份,按文献定价的2-5倍赔偿。
3、成套文献遗失其中若干册(件)者,若每册(件)有单价则按单册(件)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若无单价则按套内每册(件)平均单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4、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又再寻回文献,已缴交款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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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图书有哪些续借方式?
- A: 从2024年5月1日起,外借期限调整为21天,续借次数提升为3次,每次续期21天,共84天。续借有以下方式:
1、登录海珠区图书馆网站在“图书续借”栏目办理续借。
2、通过“海珠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图书续借”办理。
3、通过馆内自助借还机现场办理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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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如何补办读者证?
- A: 因遗失、失窃、退证或损坏原证,需再申领读者证的读者,请亲临图书馆服务台补办或重办读者证——
1、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读者请出示申办原证时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未满10周岁少年儿童补办或重办读者证,应由成年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
2、如有,请清还原证所借全部文献、所有未付逾期费及赔偿款,方得受理补办或重办读者证手续。
3、补办或重办读者证,应缴纳读者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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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如何挂失读者证?
- A: 遗失读者证(借书证)应及时在微信公众号或到馆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若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挂失后凭本人有效证件补办读者证。